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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招生工作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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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招生工作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教育部和市教委关于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认真执行“六不准”、“十严禁”等纪律要求,我院特制订了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招生工作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一、决策内容
  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录取结果、招生信息公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遵循以下程序:
  1、应在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后,做出评估;
  3、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三、要求
  1、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讨论形成决议;
  2、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3、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4、按照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决策,对表决情况进行如实、详细记录,表决人对自己的表决意见进行签字确认;
  5、集体决策事项涉及违规的,按照表决情况进行追责。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