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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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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
  二、基本原则
  规范本院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主动地公开本院招生信息,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三、组织实施部门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直管的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负责研究、协调推进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组织、指导、推动本制度的实施。
  四、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十公开”内容。学院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投档查询、录取结果查询、各省历年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办法等。
  (二)免于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公开的程序
  信息公开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
  2.审查。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对准备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认真做好信息内容、分类等方面的核实,做好信息上网时间、维护形式、审核过程等记录备案工作。
  3.公开。根据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4.监督检查。由纪检监督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进行反馈和整改。
  六、招生信息公开责任
  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完善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


                        招生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